旨揭手冊有關高性能節能玻璃評定基準,可見光反射率基準原為小於等於0.25,為配合本部建築技術規則玻璃可見光反射率規定之修正,爰將綠建材節能玻璃可見光反射率基準修正為小於等於0.2,該基準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