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再生綠建材-隔熱混凝土用輕質粒料
一、依108年度綠建材標章評定小組第1次會議(108年3月4日中建環字第1086060086號函)決議:同意所擬評定基準,請依「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程序」流程上網公開閱覽六十日。(108年3月6日至108年5月5日止)二、上開閱覽期間無任何意見與修正建議,依「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公告實施。
建材項目
可使用之回收材料
回收材料
使用比率
(重量百分比)
品質與性能試驗項目及方法
特殊要求或分級規定
備註說明
23.隔熱混凝土用輕質粒料
Lightweight Aggregates for Insulating Concrete
營建剩餘土石方、污泥、水庫淤泥、無害之無機性廢料如廢陶瓷、廢玻璃、礦石纖維等
回收材料佔總重量50%以上
參照CNS 14826品質與性能試驗項目之規定。
依CNS 14826對於種類與性能之規定,以粒料所製作之混凝土單位重量與熱傳導係數應符合。
應說明適用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