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以經標二字第11120004893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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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條辦理。
二、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為110年8月1日,惟因應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事宜,依與業者研商會議決議事項,公告將「用途宣稱為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21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至111年8月1日實施。
三、承上,於延後實施期間,經不斷研擬推動方案及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後,各界對於規劃方案及辦理方式仍無共識,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21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111年8月1日延後1年至112年8月1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