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指製造階段採用天然建材,且應具有減少能源消耗的功能和降低對有限資源的依賴、進而開發新資源增加效益,且低人工處理。
使用階段應具有減少產生有害或有毒等物質的性能。
在生命週期的廢棄再生階段,建材廢棄後也可經由收集、處理而轉變為原物料或產品、易於廢棄再生或者是延長原有物件之使用年限,以減少廢棄物。
試驗項目應檢附由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若性能試驗項目尚無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得檢具符合「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至3款之機關(構)認可或認證之試驗室出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若無上述認可或認證之試驗室,得由其他實驗機構出具試驗報告書,並經綠建材標章分類評定小組同意。
生態綠建材依材料與使用類別分類,評定項目如表4-2所示,然而「生態綠建材」的種類繁多,影響層面難以量化估算,評定指標須借重綠建材標章分類評定小組來評定,故生態綠建材之評定以定性為主。
依據無匱乏危機之因素、建材的加工度、低耗能、低CO2排放、低污染排放、易於天然分解、可重複使用、符合地方產業生態等方面綜合性評定,為生態建材做初步的判定。為了鼓勵對生態綠建材的廣泛運用,目前推廣的方向以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與低人工處理為兩大主軸。
1.木製建材 | 結構材 | 結構用集成材、結構用合板、針葉樹結構用製材、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結構用單板層積材、結構用木質板等。 |
壁板材 | 硬質纖維板、中密度纖維板、輕質纖維板、化粧貼面裝修用集成材、裝修用集成材等。 | |
地板材 | 板條地板、複合木質地板等。 | |
門窗材及其他 | 木製門窗材。 | |
2.天然植物建材 | 竹、麻纖維、草類纖維、籐及其他天然植物製建材。 | |
3.天然隔熱建材 | 礦纖隔熱材、木質纖維隔熱材、廢紙隔熱材、動物毛髮隔熱材及其他天然隔熱建材。 | |
4.非化學合成管線材 | 陶製雨水管、金屬類水管及其他。 | |
5.非化學合成衛浴 | 木製浴缸、塘磁浴缸、木製馬桶蓋及其他。 | |
6.木材染色劑 | 天然植物染料、天然礦石染料及其他天然木材染色劑。 | |
7.外殼粉刷材 | 瓊麻石灰粉刷、貝殼類及其他天然外殼粉刷材。 | |
8.塗料 | 亞麻仁油漆、蜂蠟漆、牛奶漆、水性環保漆及其他天然塗料。 | |
9.窗簾 | 麻、棉、絲、竹、籐及其他等天然纖維製窗簾。 | |
10壁紙 | 木質、麻、棉、絲及其他等天然纖維製壁紙。 | |
11.填縫劑 | 天然橡膠、天然矽土纖維及其他等天然材製填縫劑。 | |
12.其他天然建材 | 以天然材料製成之建材並經審查委員會評定核可者。 | |
13.天然石材 | 原石加水經切割,研磨或表面處理後之石板與石塊等。 |
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是指快速成長、生生不息、普遍存在、無滅絕疑慮的天然材料所做成之建材。為求地球永續發展,應避免使用對地球新陳代謝扮演重要角色的非人工熱帶雨林樹種,藉由國產木竹材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TAP)、國際永續森林證明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FSC、PEFC),提供材料產地無匱乏危機等證明。天然石材需提出永續礦場認證(NSC/ANSI 373或歐盟EU-Eco label)或開採證明文件。其他的生態綠建材,須提供天然材料百分比說明文件,以及材料產地證明文件,以證明產品符合生態綠建材之規範要求。
二、低人工處理
低人工處理建材則是指當地生產、當地使用、低加工、低耗能、低運輸、低毒害處理的建材,此部分規範以提出製程使用物質說明為主,若為木製建材則可提出製程規範相關文件或木材保護處理相關文件,若為天然石材可提出符合CNS證明文件或表面處理相關文件。另外,取得健康綠建材逸散等級E3等級以上者亦可作為為低人工處理的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可擇一提出,用以確保其符合生態性之要求。
評定項目\ 評定指標 | 無匱乏危機 | 低人工處理 | |||
要求水準 | 證明文件 | 要求水準 | 證明文件(擇一) | ||
1.木製建材 | 結構材 | 木材部分應100%產自永續經營或人工森林。 | 1. 國產木竹材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文件(詳註1) | 低加工、低耗能、低毒害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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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板材 | |||||
地板材 | |||||
門窗材及其他 | |||||
2.天然植物建材 | 天然材料至少80%以上(體積比或重量比)。 | 天然材料百分比說明文件及材料產地證明文件。 | 低加工、低耗能、低毒害處理。 | ||
3.天然隔熱建材 | |||||
4.非化學合成管線材 | |||||
5.非化學合成衛浴 | |||||
6.木材染色劑 | |||||
7.外殼粉刷材 | |||||
8.塗料 | |||||
9.窗簾 | |||||
10.壁紙 | |||||
11.填縫劑 | |||||
12.其他天然建材 | |||||
13.天然石材 | 天然材料100%以上(體積比或重量比)。 | 需提出永續礦場證明文件(詳註5) | 低加工、低耗能、低毒害處理。 | 天然放射性物質活度濃度分析試驗報告書(活度濃度指數應小於0.8) | |
以下擇一 | |||||
註1:國產木竹材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TAP)制度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動,(參考來源: http://tap.forest.gov.tw/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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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木製建材 | 結構材 | 結構用集成材:CNS 11031、結構用合板:CNS 11671、針葉樹結構用製材:CNS 14630、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CNS 14631、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CNS 14632、結構用單板層積材:CNS 14646、結構用木質嵌板:CNS 14647、闊葉樹製材分等:CNS 15581 | |||
壁板材、裝修材 | 特殊合板:CNS 8058、硬質纖維板:CNS 9907、中密度纖維板:CNS 9909、輕質纖維板:CNS 9911、化粧貼面裝修用集成材:CNS 11030、裝修用集成材等:CNS 11029、針葉樹裝修用製材分等:CNS 15563、單板層積材:CNS 11818 | ||||
地板材、底材 | 條狀地板:CNS 11341、複合木質地板:CNS 11342、針葉樹底材用製材分等:CNS 15582 | ||||
門窗材 | 門窗材 | ||||
註5:天然石材需提出永續礦場證明文件(ANSI/NSC 373*1或歐盟EU-Eco label*2等證明文件),或我國、美國、加拿大、巴西及歐盟地區之政府核發之開採證明文件。礦場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者,應於申請時出示開採證明,以及生態復育與環境保護相關文件供審查。該證明文件為國外機構出具或網站公告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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