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應施檢驗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5300號公告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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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檢驗規定修正草案,主要係因應下列因素辦理:↵
(一)配合應施檢驗木製板材之「合板類」、「層積材類」、「集成材類」、「中密度纖維板」、「粒片板」及耐燃建材之「耐燃合板」等14種檢驗標準版次更新。↵
(二)基於「耐燃合板」屬性,規劃併入木製板材之合板類,並將檢驗方式由「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修正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
二、旨揭檢驗規定預定自115年4月1日起實施,其餘詳如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