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正字標記品目「味精(L-麩酸鈉)」等16種,業經104年6月26日經標一字第10410009830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作者:info 於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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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字標記品目「味精(L-麩酸鈉)」等16種,業經104年6月26日經標一字第10410009830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